深圳人事局(新冠“乙类乙管”后,请假、工资咋算?深圳市人社局回应→)

最后更新 :2023-03-17 23:53:59

自2023年1月8日起,将对新型冠状病毒实施“乙类乙管”。政策调整后,将会给上班、请假、工资支付等带来哪些影响?1月6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针对热点问题进行答疑。

实施“乙类乙管”后,劳动者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停止工作治病休息期间工资如何发放?对此,市人社局回应,应当支付病假工资。自2023年1月8日起新型冠状病毒实施“乙类乙管”政策之后,如果劳动者感染新型冠状病毒需停止工作治病休息,并办理了相关病假手续,用人单位按病假处理,支付病假工资。

依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医疗,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60%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但是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实施“乙类乙管”后,劳动者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如何休病假,享受医疗期待遇?市人社局解释,感染了新冠病毒后需要停止工作治病休息才能休病假,享受医疗期待遇。按照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劳动者因患病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医疗期。

纳入“乙类乙管”后,劳动者感染新冠病毒是否需要停止工作医疗,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休假建议为准。需要停止工作医疗的,劳动者应当按照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请病假手续。需要说明的是,鉴于目前医疗资源紧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劳动者取得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休假建议存在一定难度,因此,建议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批准劳动者的病假申请。

实施“乙类乙管”后,劳动者停止工作治病休息期间,劳动合同顺延吗?对此,市人社局表示应当顺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对于“密接者”,是否可以申请假期?自2023年1月8日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对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故不再存在劳动者以“密接者”身份申请假期的问题。

实施“乙类乙管”后,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拒绝录用感染过新冠病毒的劳动者?市人社局明确表示,据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因此根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曾被隔离或感染过新冠病毒为由,拒绝录用劳动者。否则,劳动者可以以侵害平等就业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侵权等法律责任。


来源:读特客户端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庄瑞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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