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慧康: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_赵晔

最后更新 :2023-03-21 15:10:22

证券代码:300451 证券简称:创业慧康 公告编号:2022-089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年12月30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3,480.00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08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2年 12月30日为首次授予日,以4.0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97名激励对象授予3,48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一)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所涉及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创业慧康A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及数量

1、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激励对象总人数为97人,包括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下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不包含独立董事和监事。

2、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之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比例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张吕峥 董事长、总经理 500.00 11.90% 0.32%

陈东 副总经理 60.00 1.43% 0.04%

张崧 副总经理 60.00 1.43% 0.04%

方宝林 副总经理 100.00 2.38% 0.06%

胡燕 董事、董事会秘书 60.00 1.43% 0.04%

郁燕萍 财务总监 60.00 1.43% 0.04%

高春蓉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60.00 1.43% 0.04%

孙烈峰 副总经理 40.00 0.95% 0.03%

赵晔 董事 30.00 0.71% 0.02%

核心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88人) 2,510.00 59.76% 1.62%

预留部分 720.00 17.14% 0.46%

合计 4,200.00 100.00% 2.71%

注:1、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2、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3、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参照首次授予的依据,公司应当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4、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保留两位小数。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4.08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4.08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四)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禁售规定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4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在本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60日内,由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首次授予,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预留部分须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授出。

根据《管理办法》和《监管指南第1号》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上述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3、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日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5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部分的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5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送股票红利等情形增加的股票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4、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

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4)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文件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归属,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根据考核指标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具体如下所示: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2022年为基数,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00%或以2022年为基数,公司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00%

第二个归属期 以2022年为基数,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1.00%或以2022年为基数,公司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00%

第三个归属期 以2022年为基数,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3.10%或以2022年为基数,公司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90.00%

注:上述“净利润”以公司经审计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的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在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年度为2024-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2022年为基数,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1.00%或以2022年为基数,公司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00%

第二个归属期 以2022年为基数,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3.10%或以2022 年为基数,公司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90.00%

根据《考核管理办法》,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比例。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和(C)三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所有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评价表

考评结果 S≥80 80>S≥60 S<60

评价标准 A B C

标准系数(N) 1.0 0.8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标准系数(N)×个人当年计划可归属额度。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并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方达成归属当期相应比例的激励股票个人归属条件,激励对象可按照考核结果对应的归属比例计算实际额度归属,当期未归属部分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若激励对象考核不合格或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未通过,则其相对应归属期所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归属,并作废失效。

所有激励对象在各归属期对应的满足归属条件可归属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含公告日)须为公司或其下属分、子公司在职员工。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年12月15日至2022年12月25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2月26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88)。

(三)2022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2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2年12月30日为首次授予日,以4.08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7名激励对象授予3,48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事项相关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致。

四、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五、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2年12月30日。

2、首次授予数量:3,480.0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2.25%。

3、首次授予人数:97人。

4、首次授予价格:4.08元/股。

5、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之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占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总数的比例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张吕峥 董事长、总经理 500.00 14.37% 0.32%

陈东 副总经理 60.00 1.72% 0.04%

张崧 副总经理 60.00 1.72% 0.04%

方宝林 副总经理 100.00 2.87% 0.06%

胡燕 董事、董事会秘书 60.00 1.72% 0.04%

郁燕萍 财务总监 60.00 1.72% 0.04%

高春蓉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60.00 1.72% 0.04%

孙烈峰 副总经理 40.00 1.15% 0.03%

赵晔 董事 30.00 0.86% 0.02%

核心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88人) 2,510.00 72.13% 1.62%

合计 3,480.00 100.00% 2.25%

注:1、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2、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六、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2年12月30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3,48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7.91元/股(授予日公司收盘价为7.91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6个月、28个月、40个月(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3.46%、24.85%、26.16%(分别采用创业板综指对应有效期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根据高管减持相关规定,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每批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当批次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限制性因素”),此条件为非可行权条件,依据会计准则:企业在确定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时,应当考虑非可行权条件的影响。对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应当在期权价值基础上剔除限制性因素所带来的折价。公司选择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并于2022年12月30日对首次授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97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因限制性因素所带来的折价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7.91元/股(授予日公司收盘价为7.91元/股)

2、有效期:认沽期权的有效期,即每个归属日后另行限售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55.3071%(采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对应有效期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取有效期对应期限的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公司以上参数的确定与官方数据一致,符合 Black-Scholes 模型的要求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相关时间范围的确定,有利于合理地计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包括其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

(二)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需摊销的总成本(万元) 2023年(万元) 2024年(万元) 2025年(万元) 2026年(万元)

3,480.00 11,179.26 5,718.45 3,568.21 1,538.74 353.86

说明: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股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人员成本。

本测算是在一定的参数取值和定价模型的基础上计算,实际股权激励成本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其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八、独立董事意见

(一)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二)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具备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主体资格。

(三)公司确定的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和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五)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2月30日,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2022年12月30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7名激励对象授予3,48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08元/股。

九、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不存在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同意确定2022年12月30日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向9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共计3,48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08元/股。

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下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均为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在职员工。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其中高级管理人员经公司董事会聘任。

(三)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四)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意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2月30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7名激励对象授予3,48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十一、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及授权;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创业慧康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三、备查文件

(一)《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五)《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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