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虎(刘晓虎:引渡案件中不判处死刑承诺相关问题研究)

最后更新 :2023-03-05 12:02:09

《引渡案件中不判处死刑承诺相关问题研究》

作者:刘晓虎

本文发表于《中国应用法学》2020年第6期

文章摘要

随着全球共同治理和反腐败追逃追赃的全面深入推进,不判处死刑承诺作为引渡的必要条件越来越普遍,同时暴露出一些新的问题。基于引渡和不判处死刑承诺制度的沿革、中外不判处死刑制度的规定和实践案例的分析,不判处死刑承诺相关制度有必要进一步完善。

建议对引渡事实的审查机制和程序予以完善,对不判处死刑承诺决定形成的机制和流程以及作出承诺的形式予以明确,对不合时宜的双边引渡条约条款及时进行修正,适时调整《引渡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中关于不判处死刑承诺法律效力的表述,并在裁判文书中阐明不判处死刑承诺事由和援引相关法律条文。

文章结构

一、引渡和不判处死刑承诺制度的沿革

(一)引渡制度的沿革

1. 古代引渡制度。在古代,引渡对象往往是军事犯、宗教犯、政治犯以及对统治者构成危害、威胁的人,而对于境外普通犯罪逃犯, 统治者往往没有引渡的迫切愿望。

2. 近代引渡制度的形成和主要原则。

近代引渡制度的形成肇始于理论界“或引渡或惩办”(aut dedere aut punier)原则的提出。17 世纪初,国际法学创始人胡果? 格老秀斯在其巨著《战争与和平法》中提出了“或引渡或惩办”原则,主张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违反自然法的犯罪,就可以对其引渡。

3. 现代引渡制度的形成和主要原则。现代引渡制度形成的标志是比利时《1833年引渡法》的颁布,明确了政治犯不引渡原则。

死刑不引渡原则系近代人文主义思潮发展的产物

(二)不判处死刑承诺制度的沿革

不判处死刑承诺是死刑不引渡原则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体现和变通。当请求国在立法上保留死刑,但被请求国已废除死刑的情况下,被请求国为确保死刑不引渡原则在实践中得到贯彻执行,就可能要求请求国作出不判处死刑的承诺。

二、不判处死刑承诺相关规范、实践及评析

(一)不判处死刑承诺的相关规范及评析

1. 部分国家关于不判处死刑承诺的国内法规范

2. 部分双边条约关于不判处死刑承诺的议定条款及评析

3. 多边条约中关于不判处死刑承诺的议定条款及评析

(二)不判处死刑承诺在个案中的实践及评析

1. 不判处死刑承诺在美国的实践及评析

(1)美国请求加拿大引渡案件。《美加引渡条约》议定,对于被引渡人犯有指控死刑罪行的,加拿大有权拒绝引渡,除非美国提供不判处死刑或者不执行死刑的承诺。但实践中加拿大并未严格执行条约,多次在美国未作出承诺的情况下将死刑犯引渡至美国,从而受到国际社会诟病,也因此多次被当事人状告到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

可以得出以下四点结论:一是在美国请求引渡的案件中被请求国政府部门比司法部门更易于受到外交压力影响。二是欧洲国家普遍优先依照《欧洲人权公约》确定引渡条件。三是对于欧洲国家而言不判处死刑承诺是引渡合作的刚性条件。四是美国一般不作出不判处死刑承诺,但也存在例外。

2. 不判处死刑承诺在意大利的实践及评析

意大利是近代世界上最早废除死刑的国家,同时也是对不判处死刑承诺条件审查最严的国家之一,因此选取该国协助执行引渡案件进行分析具有一定代表性。

3. 不判处死刑承诺在我国的实践及评析

一是不判处死刑承诺通过个案实践逐渐制度化、法律化。二是用好用活条约前置主义对引渡合作至关重要。三是对于境外已经受过刑罚的被请求引渡人可能涉及自由刑上限的承诺。四是在欧美国家被请求引渡人穷尽一切人权保护程序是常态。五是我国外交部作出的量刑承诺越来越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

三、我国不判处死刑承诺制度的完善建议

(一)建议对引渡事实的审查机制和程序予以完善

建议由人民法院作为引渡事实的最后审查机关的主要理由是:

1. 从主体层面考虑,谁申请引渡谁作出承诺决定更有利于权责统一。

2. 从防止遗漏重要罪行层面考虑,由法院对引渡事实进行审查更为全面客观中立。

3. 由法院申请引渡,更易于被西方国家法院认同。

(二)建议对不判处死刑承诺决定形成的机制和流程予以明确

1. 建议就不判处死刑承诺案件明确基本办理流程。

2. 建议就不判处死刑承诺案件明确合议制度。

3. 建议就不判处死刑承诺案件明确层报制度。

(三)建议就作出不判处死刑承诺的形式予以明确

(四)对不合时宜的双边引渡条约条款及时进行修正

(五)建议对不判处死刑承诺法律效力的表述进行调整

(六)建议在裁判文书中阐明不判处死刑承诺事由并援引相关法律条文

结 语

当前,“腐败”与“反腐”继续成为各国政治话语体系及双边多边国际场合的高频词,一系列反腐政策措施、制度创新和国际合作成果相继问世。在全球腐败形势严峻多变、各国多措并举应对腐败挑战的新形势下,引渡合作必将更加全面深入,不判处死刑承诺亦必将更加广泛受到关注。

对于大多数国家而言,有关不判处死刑承诺制度的基本规则和相互承认的条件基本达成共识,但在个案引渡实践中依然存在承认与执行的具体问题,而且在一国内部程序和操作环节也存在许多亟待完善的地方。本文对不判处死刑承诺的研究仅是一个阶段性成果,期待相关观点在引渡实践中不断得以检验,并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文献支撑

引注数量:34

文献分析:引用外国案例较多,但一手英文文献较少。

亮点总结

选题、贴合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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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刘晓虎,G20 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暨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教育部国别与区域培育基地副主任。

责任编辑

包献荣

文章详情

本文发表于《中国应用法学》2020年第6期

文章类别:国际法

发文时间: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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