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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23-02-28 18:01:38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证券代码:002191公告编号:2023-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28日以专人送达或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各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3年1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乔鲁予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重庆宏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关于与重庆宏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的具体内容于2023年1月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2023年1月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重庆宏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重庆宏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一月五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证券代码:002191公告编号:2023-002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重庆宏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情况概述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与重庆宏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声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2017年1月4日至2022年12月16日期间,公司所持有重庆宏声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声印务”)20%表决权委托予宏声集团行使。

  为延续与宏声集团的友好合作,推进宏声印务的稳健经营,公司于2023年1月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重庆宏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日公司与宏声集团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公司同意将所持有宏声印务20%表决权委托予宏声集团行使,协议有效期为自2022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本协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宏声印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重庆宏声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270934779XJ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王勇

  5、注册资本:10,279.277万元人民币

  6、公司住所:重庆市涪陵区桥南路2号

  7、营业期限:2001年2月26日至无固定期限

  8、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按许可证核定的期限从事经营);承印烟草商标、药品商标、食品商标(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产品包装设计;防伪包装技术的研究和应用;物联网技术应用、技术服务;户外广告设计、制作。

  9、最近三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10、股权结构示意图

  

  11、宏声印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对手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重庆宏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220850593XG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邹凯

  5、注册资本:8,227.2万元人民币

  6、公司住所:重庆市涪陵区李渡新区鹤凤大道71号1幢办公楼

  7、营业期限:1995年12月1日至无固定期限

  8、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运站(场)经营(按许可证核定的期限从事经营);生产、销售:卷烟咀棒,纸箱,铝铂纸,卷烟辅助材料加工;提供劳务服务,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器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中转,人力搬运装卸,机械加工,废旧物资收购。

  9、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10、背景介绍

  宏声集团是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和重庆市涪陵区国资委联合投资组建的一家综合性企业集团,凭借在产业规模、经济指标、创新贡献、发展潜力等方面的突出表现,先后入围“重庆优秀工业企业50强”“重庆市100户成长型工业企业”“涪陵区工业创新型10强”等榜单。

  11、宏声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的合作条款

  1、宏声集团及其股东应确保宏声印务享有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三产企业身份,在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招标项目中享有相应的优先权。

  2、宏声集团及其股东应确保宏声印务在重庆政府部门的印刷包装采购业务中享有优先权。

  3、宏声集团及其股东应促进宏声印务在四川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招标项目中享有相应的优先权。

  4、为便于宏声集团促成前述目标,公司同意将持有宏声印务20%股权对应的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以及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其他权利(以下统称“表决权”)全权委托给宏声集团行使,即本协议有效期内宏声集团对宏声印务享有54%的表决权。

  5、双方同意,宏声集团在行使公司委托股权对应的表决权时,无需另行取得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6、委托期限内,未经宏声集团书面同意,公司不得单方面撤销本协议项下委托股权对应的表决权。双方协商书面同意的,可以提前解除委托表决权。

  (二)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公司和宏声集团签署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有效期自2022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五、合作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合作的目的

  宏声印务为西南地区规模最大、技术设备最为先进的现代包装印刷企业之一,主营业务为中、高档卷烟包装设计、印刷及加工,主要客户包括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红塔集团、云南红云红河集团等,具有较强的持续盈利能力及竞争力。

  宏声集团作为宏声印务的发起股东之一,持续推进宏声印务的发展,对宏声印务的客户开拓、生产经营管理、发展规划起到重要作用,在公司把所持有宏声印务20%表决权委托给宏声集团行使期间,在宏声集团及公司的大力支持下,宏声印务实现了稳健的经营发展。

  为延续与宏声集团的友好合作,确保宏声印务保持市场竞争优势,公司与宏声集团签署协议,对协议有效期内宏声印务的管理和业务做出优化安排,公司继续把所持有宏声印务20%表决权委托给宏声集团行使,这有利于调动宏声集团更大的积极性,依托其综合性集团的产业链优势及资金、客户资源优势,协助宏声印务更加全面、稳定、快速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

  (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对持有宏声印务的部分表决权做出安排,能有效保持并加强宏声印务与地方客户的良好合作关系及保持市场、业务、人员、管理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有利于创造宏声印务加速发展的经营管理机制,是为满足其发展需要的合理安排,有利于稳定其产品结构,增加其销售收入,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和盈利水平,继续保持在烟标行业的领先地位。

  2、协议生效期间,公司将持有宏声印务46%表决权,宏声集团持有宏声印务54%表决权,公司将不合并宏声印务及其下属子公司重庆宏劲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劲印务”)的财务报表,将按照权益法核算对宏声印务及宏劲印务的投资收益。

  3、本协议的签署对宏声印务的日常经营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把所持有宏声印务20%表决权委托给宏声集团行使,不会影响公司持有宏声印务股权对应的财产性权利的行使。

  本次协议签署事项对公司的当期财务以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宏声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持有宏声印务的部分表决权做出安排,符合宏声印务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实现宏声印务股东之间的优势互补和优化资源配置,未有违反《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与宏声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并委托宏声集团代为行使公司对宏声印务20%表决权的权利,对公司投资权益不会造成影响。本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宏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

  2、《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重庆宏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重庆宏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一月五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证券代码:002191公告编号:2023-003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于2022年4月1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司按照相关规则编制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具体内容于2022年4月2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7,701,0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20%,最高成交价为9.8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22元/股,累计成交金额为149,403,122.18元(不含交易费用),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它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方式符合公司《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

  2、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4月21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342,835,241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百分之二十五(即85,708,810股)。

  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4、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5、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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