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熔炉》(熔炉)影评 熔炉豆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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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熔炉》

星河踏月来 评论 熔炉 5 2020-07-23 09:36:14

【介绍】

影片《熔炉》以2000年至2004年间发生于光州一所聋哑障碍人学校中性暴力事件为蓝本,描述该时间所引发的悲剧以及学校的教师和人权运动者一起力图揭开背后黑幕的故事。 来自首尔的哑语美术老师姜仁浩来到雾津,应聘于慈爱聋哑人学校。天降大雾,他意外撞车,维修时邂逅了人权组织成员友真。姜仁浩妻子早亡,8岁女儿松儿天生哮喘由祖母照看,所以他不辞辛苦谋职养家。然而,双胞胎的校长与教导主任竟逼仁浩索贿5千万韩元,并美其名为学校发展基金。同时,姜仁浩逐渐发现学校笼罩着一种紧张压抑的气氛,令人窒息。尤其有三个孩子引人关注:聪颖的金妍斗和贪吃的陈宥利总是躲闪。全民秀的弟弟自杀身亡,他总是满脸淤青。下课后,仁浩还听到女厕所中有呼喊与哭泣,在门卫的阻拦下他未深究。之后,他意外目睹了校长行贿警察,教导员毒打民秀,宿舍督导溺罚妍斗的行径。一个惊天的隐秘被慢慢揭开,真相震动整个韩国.

【熔炉解说词】 我们一路奋战,不是为了改变世界,而是为了不让世界改变我们 。———题记 社会是如此之大,以至于我们总有人的声音渺小的几乎让人听不见,因为高分贝的总能压过低分贝的。不为人所听见就等于几乎不存在了,良心在有些人身上可以说是脆弱不堪,但是在有些人身上却能让他们顽抗到底。最底层人们发出的呐喊,唤醒了人们对不公正的那种麻痹的神经,这点也许微不足道的努力,其实才是社会自由与文明的萌芽。 2011年,电影《熔炉》上映,这部电影以2005年真实发生于韩国光州一所聋哑人学校中的性暴力事件为蓝本,在上映后引起了韩国社会的广泛讨论,舆论的压力最终不仅促使案件调查重新启动,而且使韩国国会对与之相关的多项法律做出修订,其中最值得一提的是,《性暴力犯罪处罚特别法部分修订法律案》得以通过。这是专门为保护残障人士免受性暴力犯罪而修订的法律,也正是电影《熔炉》所反映的主题,因此,这项法律又被称为“熔炉法”。 从电影《熔炉》的身上,我们看到了电影作为影像媒介相比文字等传播方式所具有的更大的影响力和传播力,同时也看到了电影对于社会的积极意义。 但是,对于很多观众来说,电影《熔炉》是极为残忍的,这种残忍,如此冷人心痛,甚至让人感觉有些冷血,它残忍地让人肝肠寸断,残忍地让我们无法正视。这里包括了太多的丑恶与委屈,却又无奈而痛心地无处伸张。 电影熔炉改编自同名小说,小说中的人物设定与现实中案件的事实有一些不同,在改编电影时又做了部分改动,最后呈现出的结果或许在细节上不同于事实,但是可能更为残酷,虽然现实同样令人不堪,也许只有这样残酷的呈现,才能真正深刻地反映社会问题,才能做到刺痛社会的病症,唤起观众和社会的良知。 《熔炉》虚构了一个叫做“雾津”的城市,但当电影开头,雾津的天气预报顺畅的跟在一些真实的地名之后,在汽车电台中播放,它仿佛真实的存在,这是一种明显的象征和暗示,在这个终年弥漫白色迷雾的地方,压抑的感情基调早已确定,而这浓雾,就像这世间,灰色而不清澈的存在着,有时候让人难以拨散阴霾的笼罩,并掩盖着,令世人悲怆的惊天罪行。雾津,这个有着盆地式地貌的城市,就像一座检验人间良知的熔炉。这个揭开伤疤的过程,势必如烈火焚身般难熬,而最终分离开的将是人性的纯粹和丑恶的炉渣。 与很多犯罪题材的剧情电影不同,《熔炉》中的受害者显得更加弱势,电影中的“慈爱学堂”不单单是一所聋哑人学校,这所学校中的很多孩子同时伴有智力障碍等疾病和残缺多难的家庭,还有一些是父母双亡的孤儿。他们不能听见世界,不能高喊出自己的灾难,不能拥有亲人的保护,无助的仿佛是被上天抛却。在无法彻底摆脱原始生存规则的人类社会中,也许,他们就是名副其实的“弱者”。对于“弱者”的态度,是衡量社会文明的标志。 作为一部现实主义题材的电影,《熔炉》所描写的更多的不是个人,而是在讨论一个社会的生存状态。《熔炉》取材于社会,又反过来作用与社会。这部两个小时的电影,不仅仅只是讲诉了一个令人恸哭的故事,更可能,是每一个社会的真实写照。在电影《熔炉》中,我们可以看到,很多社会现实问题的倒影。学校中存在的教育腐败(向姜仁浩索要什么所谓的学校发展基金5千万),司法界存在的政治寻租,司法腐败以及政府部门在职责不清后的行政推诿,乃至黑白不分的愚蠢和辩解,这些极为尖锐的社会问题,都渗透到了故事进展的各个环节和角落。当然,也包括普通人,良知和利益之间的权衡和挣扎。 如果说孔侑饰演的美术教师姜仁浩以及郑有美饰演的人权维护中心工作人员徐宥真,他们属于一个社会的英雄,那么任浩的母亲则可能代表着更为普通的大众,在对非法行为心知肚明的情况下,源于自身各种利益的考虑后,选择视而不见,在不知不觉中,充当了罪恶的帮凶,也许,这值得所有人反思。 我们清楚地明白,一部电影不可能彻底改变什么,即便像《熔炉》这样促进了一个国家法律发展进程的电影也是如此,但是只有我们不断思考,不断反思,一个社会才能想着更文明更现代逐渐前进,为并非步入罪孽无边的人间炼狱,我们也明白一个节目不可能改变什么,但是我们一路奋战,不是为了改变世界,而是为了不让世界改变我们。 天气变冷了,冬天的寒冷是为了让我们懂得周围人的温暖是多么的珍贵,社会如此,电影也如此,异国如此,故乡也如此。

【笔记】 被害人:全民秀、陈宥利、金妍斗 加害人:校长、行政室长(校长的弟弟)、朴保贤、宿舍指导老师尹慈爱(慈爱学堂创始者李范俊的养女,校长兄弟的妹妹、与校长是情人关系) 证据:三个被害人陈述(录制成光碟、笔录)、证人证言(姜仁浩老师亲眼目睹)、司法鉴定、电视机前放的录像带,姜仁浩和徐宥真自行去取天花板上的小型摄像头中的影像。(视听资料) ■这不是歧视,是完全的暴行 ■世界上最美丽最珍贵的,反而是听不见且看不清的,只有用心才能感受得到。这是海伦凯勒说过的一句话。 ■谁说要原谅他,我还没原谅他?他并没有向我和弟弟道歉,怎么能原谅?你承诺过,要让那些人受到惩罚,老师不是承诺过了吗? ■我们正式申请,解雇慈爱学堂理事长,并惩罚侵犯人。(行政)教育厅的人说:“放学后的意外,就不属于我们管辖的范围了,应当由市政厅来管。”市政厅那边说,性侵犯是发生在学校内的,让我们去找教育厅。行政部门之间对于侵犯人权的事件相互推诿,来回踢皮球。孩子们在学校遭遇了那事,都说不在自己的管辖内,那到底归谁管!(公安)连调查都不进行,竟然说那个校长是雾津教会的长老,虔诚的基督徒(信奉耶稣),而且在这个地区是个声名显赫的人物。 张警官还说检察官不下达调查命令,我们也没办法只能待命。两个双胞胎给过张警官好处。张警官抓住李江福、李江锡,却还给他们提聘请什么律师的建议。 ■你有权聘请律师,也有权在法庭对于不利的证词保持沉默。 ■对方律师的来头:叫黄宇识,是雾津有名的才子,毕业于雾津高中,是首尔大学法律系首席毕业生,曾经是个部长级的法官,不久前开了个律师事务所,好像这次是他接手的第一个案件。 前官礼遇 这种级别法官出身的律师,隐退后接手的第一个案件,会帮助他打赢。 介绍:前官礼遇是指韩国法律界的一种潜规则,指法官、检察官和政府部门高层官员退职后转行担任律师事务所或有关单位的律师或顾问,可以享受在职时期般的“待遇”。韩国各大律师事务所和公司财团之所以愿意高价聘请这些“前官”顾问,很重要的一点是这些“前官”们的资源和“摆平”问题的能力。当然,我们也不能完全否认“前官”的专业能力和素养。“前官礼遇”潜规则在韩国盛行多年,当然有其复杂的社会和政治原因,也无疑是法治社会的一个巨大毒瘤。韩国各界也一直在努力试图改变这种“变态”规则,但难度巨大,收效甚微。 为了防止这种“前官待遇”,韩国1998年的《律师法》规定:曾经担任过法官或检察官的律师,在其律师从业之后2年内,不得接办曾经所属法院或检察院的刑事案件。【与我国规定不同】并且,获得“停职”及以上处罚达到两次以上时,仍然犯下了属于重罚范围内的非法行径,或获得了“禁锢(只囚禁不劳动改造的刑罚)”及以上刑罚宣告的律师,被永久除名。 2011年修订的《律师法》的目的之一更是为了防止司法界的“前官待遇”而存在的。其核心内容包括:前法官、前检察官等人士,在律师从业之后1年内,不得接办在卸任之前曾工作过1年以上的单位的案件。 这次《律师法》的修订,注意到了择业自由,将禁止时间改为了1年;将相关机关限定为法院、检察厅、军事法庭、金融委员会、公平交易委员会、警察署等。由于没有规定刑事处罚条款,仅由韩国律师协会进行内部惩戒,且发生惩戒的实际案例数量非常少、处罚强度非常轻微,因此引发了外界对于其“实效性”的议论。 据韩国朋友介绍,近期韩国最高法院也试图通过一系列举措彻查和防止“前官礼遇”,但是最终的效果仍不为社会所看好。 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被告人校长李江锡竟然说:联系他的教会长老、他的父亲李俊范建立慈爱学堂。 被告人的老婆竟然对徐宥真和姜仁浩进行侮辱、殴打;姜仁浩被学校解雇。 原告请发问:证人和特殊学校之间存在着某种契约、熟人介绍进入学校,还以学校发展基金的名义,交了钱好不容易进,学校得到了一个职位,万一学校倒闭,将无家可归是吗? 我反对,不能要求受害人确认已确定的嫌疑人的身份。辩护人竟然让妍斗辨认双胞胎被告。 证人妍斗是听力残疾,但为什么听见了声音? 律师辩不过就诡辩,通过诡辩让对方即使有理也难辨。有些律师只想着打赢官司一举成名,功利心特别强。 法官终审判决:三个被告人,身为聋哑人学校教师,却对年幼的学生进行性侵犯,犯罪性质非常恶劣,并且,不顾保护残疾儿童的社会性责任,把被害者沦为满足性欲的对象,对其强制进行性骚扰或者性侵犯,应当予以严惩。但是,被告人期间为地区发展做出过巨大的贡献,并且没有前科记录,而且,被害者陈宥利和被害者全民秀的家人已经与被告进行协商(和解制度),并且念在他们曾经照顾过孩子们的份上,为被告人写下了请求书,综合参考以上内容,进行如下宣判:被告朴保贤判有期徒刑8个月,缓期执行2年,被告李江福判有期徒刑6个月,缓期执行一年,被告李江锡判有期徒刑6个月,缓期执行一年。(判决不合理,法官涉嫌徇私枉法裁判) 民秀最后私力救济而死。

【涉及的法律点】 * 猥亵儿童罪&故意伤害罪 是指猥亵不满14周岁的儿童的行为。本罪侵害的法益是儿童的身心健康 。主要情形包括:男性对男童、女童猥亵,女性对男童、女童猥亵。 《刑法》第237条第3款: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本案中,朴保贤对不满14周岁的全民秀以及他的弟弟长期多次进行鸡奸,使其遭受到身体上的折磨和精神上的恐惧、痛苦,严重影响到两个孩子的身心健康,而且朴保贤长期性侵行为导致民秀弟弟精神恍惚,自杀,两者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朴保贤构成猥亵儿童罪,从重处罚。如果导致全民秀轻伤以上的后果,成立猥亵儿童罪和故意伤害罪的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故意伤害罪 主体: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学校(含幼儿园等育婴机构)、养老院、医院、福利院等单位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员以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对象:被监护、看护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 虐待行为:与《刑法》第260条规定的虐待罪一样,具有长期性,包括肉体、精神虐待。偶尔打骂、冻饿的行为不是虐待行为。 想象竞合:同时触犯其他的罪名,如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择一重罪论处。 《刑法》第260条之一:【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新增) 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的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注意:近些年来,幼儿园老师虐待小朋友、福利院虐待老人的事件时有发生,从媒体曝光的视频来看,虐待手段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对儿童、老年人等被监护人、被看护人的心理造成严重的伤害。然而,受害人往往由于伤情构不成轻伤,达不到故意伤害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导致无法追究施暴人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260条规定的虐待罪仅限于共同生活的同一家庭成员之间,且如果未达到被害人重伤、死亡的结果,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这种情况下,往往给予施暴人行政处罚,由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能更好地保护被害人的权益。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弥补了这一法律漏洞,将非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行为纳入了刑法保护的范围,加强了对弱势群体权益的保障。 事实上,包括发生在幼儿园里的虐童行为在内,该罪的客观行为通常表现为殴打或者体罚等,行为性质显然更符合故意伤害犯罪。因此,如果造成被监护、看护的人轻伤以上后果的,应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关于“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本案中,宿管阿姨尹慈爱对年仅9岁的未成年人金妍斗负有看护职责,却将她放入洗衣机中进行虐待,使金妍斗遭受严重的肉体和精神上的折磨,构成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如果导致金妍斗出现轻伤以上的后果,则按照故意伤害罪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同理,朴保贤、行政室长对全民秀构成故意伤害罪。 * 强奸罪 “奸”+幼女;无需“强”。 奸淫幼女不要求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无论幼女是否同意与之发生性关系(只需奸淫行为即以强奸论)要求行为人明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 法条依据为《刑法》第236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 两人以上轮奸的; (五)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本案中,行政室长奸淫不满14周岁的陈宥利(既遂)、校长奸淫金妍斗(未遂)而且两人长期多次奸淫幼女多人,情节恶劣,依法构成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加重处罚。辩护律师竟然说没有幼女的自愿配合,也是不可能发生性关系的,真是一派胡言! * 受贿罪 索取贿赂(主动要)无需为他人谋取利益 《刑法》第385第一款、386条 第385第一款: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386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383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本案中,行政室长以为学校发展基金做贡献为幌子,暗示要求美术老师姜仁浩向自己和校长行贿,构成受贿罪,且属于索贿,从重处罚。 * 法官的离职限制 韩国的“前官礼遇”的潜规则不利于司法廉洁和公正 《法官法》第36条 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法官被开除后,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 行贿罪 《刑法》第389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本案中,校长向张警官行贿,张警官收受了好处,给他提出聘请什么样的律师的建议,从中不知道又说通了多少人。 * 证人作证程序 证人有如实作证的义务,审判人员应当在证人作证之前明确告知其该项义务,以及故意作伪证或者隐匿重要犯罪证据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以便让证人更好地履行作证义务。 证人还有随着人权维护中心的职员一同到来的诊察医生,辩护人黄宇识问少女的处女膜只有发生性关系时才会破损吗?医生答:不是的,骑自行车或者过分自慰时也会破损。这个医生是雾津女高中老同学会的总务,被告老婆是会长,有利害关系,也会作伪证。并且竟然写了两次分析报告,与第一次不同,第二次判定为不是性关系的原因,改写了分析报告。(篡改证据) 本案中,辩方证人出庭作证宣誓词:“我宣誓,对得起自己的良心,不捏造,不隐瞒,实话实说,如有半点虚假,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证人:吴正植”(在学校担任警卫和夜间值班的工作,与被告方的关系特殊,有利害关系)说没有看见校长将金妍斗关进门内,并且说打开女厕所们没有看见任何人,作了伪证。 辩方律师向吴正植发问时问了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控方反对,法官认为反对有效。 《刑事诉讼法》第194条: 证人作证,审判人员应当告知他要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的时候,应当制止。 审判人员可以询问证人,鉴定人。 《刑事诉讼法》第54条第四款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13条:向证人发问,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发问的内容应当与本案事实有关; 不得以诱导方式发问 不得威胁证人 不得损害证人的人格尊严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鉴定人、有关专门知识的人讯问、发问。 * 违法法庭秩序的处理 本案中,第一次开庭时,徐宥真对法官说:“这是一场与听力残疾人士有关的判决,为了旁听人员残疾人士,请安排手语翻译者。”法官竟然责令法警强行将她带出法庭。旁听群众多次对于辩方的行为感到愤怒,在法庭上抗议被法官均制止。 《刑事诉讼法》第199条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15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的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人民检察院再审抗诉 发现新的证据 本案中,在判决生效后,金妍斗发现自己忘了在法庭上提交行政室长性侵陈宥利的视频资料,这个视听资料作为新的证据,对于认定案件事实,定罪量刑具有重大作用,可以作为新的证据引起再审。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81条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76条 381:对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对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包括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可能有错误,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决定,并将指令再审决定书送达抗诉的人民检察院。 37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改变原判决、裁定据以定罪量刑的事实的证据,应当认定为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新的证据”: (一)原判决、裁定生效后新发现的证据; (二)原判决、裁定生效前已经发现,但未予收集的证据; (三)原判决、裁定生效前已经收集,但未经质证的证据; (四)原判决、裁定所依据的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等笔录或者其他证据被改变或者否定的。 * 和解制度 13岁以上的孩子遭到性侵的话,如果同意协商的话,证词会全部无效。而13岁以下的孩子遭受性侵的话,就算已经私了,也可以进行处罚,并且还有这么明确的物证,就算对方律师具有前官礼遇,也没别的办法了。 本案中,全民秀的奶奶为了钱同意进行协商和解。 《刑事诉讼法》第290条 和解协议的效力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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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为高消耗低美国留先生原本都是在这找事情的假如当你的支出高于消耗里怎样办省钱啊那都...

留学不再难(留学真是太难难难难难难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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