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长江(吴长江案例的经验教训)

最后更新 :2023-03-22 19:26:45

从亿万身价到阶下囚,雷氏照明吴长江给创业者哪些启示?

#2月财经新势力#

都说商场如战场,这一点在雷士照明创始人吴长江的身上体现的最明显不过了。提起雷士照明,很多人都知道,它是中国最大的照明企业之一,但是它现在的老板早就已经不是创始人吴长江了,吴长江曾经一度100%控股雷士照明,但是经过三次股权之争,作为创始人、董事长的吴长江,对公司的控制权却一步一步被稀释,最终归零,并沦为阶下囚,不禁让人唏嘘不已。很多企业家留给我们的是励志的创业经验,而吴长江留给我们的则是另外一笔财富,那就是作为创业者,不能只关注销售和业绩,还必须对公司的股权结构做出巧妙细致的安排,否则就会像吴长江那样,低头辛辛苦苦干活了一辈子,到头来却发现,耕的原来是别人家的地,自己什么也没有得到。

吴长江,可能现在很多年轻人都没怎么听过这个名字,但是想当年,他也是在商场上叱咤风云的大人物。与很多的创业者一样,他前期的经历也很励志。吴长江,1965年出生于重庆,1992年之前,他的生活按部就班,先是考上了西北工业大学,毕业后分配到陕西汉中航空公司工作,成为别人眼中的国企职工,有稳定的收入,如果不出意外,他的一生都将过得衣食无忧。但是,任何一个有远大志向和抱负的人,都不会喜欢这种所谓旱涝保收的体制内工作,而是希望去更广阔的天地施展自己的才华。

于是,1992年,在那个全国人都往深圳跑的年代,在所有人的反对声中,吴长江辞去了国企的干部职位,到深圳去寻找自己的梦想,最初他从台资企业的保安做起,没多久他就创办了自己的工厂。1994年,他成立了惠州明辉电器公司,当时的总资本只有10万元,由于他刚创业不久,资金有限,因此,公司的资本虽然不多,但却分散在6个人手里,时间一长就很难形成一致的意见,于是在1998年,吴长江选择退出。

但是,可惜的是,吴长江当时的资金还是很有限,无奈之下,他只能找到自己以前的两个也从事照明行业的高中同学,一个叫做杜刚,一个叫做胡永红,三个人一共凑了100万元,联合成立了惠州雷士照明有限公司。

提起三个人创业,有没有想到当年非常火爆的一部电影叫做《中国合伙人》,没错,后来故事的发展与《中国合伙人》的情节非常的像,最后三个老同学分道扬镳,但这是后话了。成立之初,三个人可谓是齐心协力,雷士照明的业绩也是蒸蒸日上,这其中,另外两个合伙人更多的只是扮演投资人的角色,吴长江的功劳其实是最大的。

吴长江的个人能力非常强,他似乎天生就有经商的头脑,脑子非常灵活,经常能做出别人意想不到的举措。现在包括照明、家电等很多家装品牌,走的都是专卖店模式,其实,正是吴长江首次将专卖店的经营模式引入我国的照明行业,可谓是这方面的先行者。但当时人们对这种模式还不是很接受,没有多少人愿意只卖雷士照明、不卖其他品牌,他们认为这样会影响自己赚钱,为此,吴长江不得不给经销商们很大比例的补贴,并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做广告宣传。没过多久,雷士照明的这种专卖店模式就得到了市场认可,雷士在市场上迅猛崛起。

此后,吴长江又一次开了市场先河,在照明行业首次引入产品召回制度,以前只知道汽车等大宗消费才有召回,从没听说灯具、照明设备也可以召回,这也间接证明了雷士照明产品的质量,于是,这个召回制度为雷士赢得了市场信誉和口碑,促进了其业务的拓展,全国各地越来越多的经销商纷纷加盟,雷士的业务也是越做越大。到了2005年,雷士照明的营业额就超过了8个亿元,短短6年的时间,雷士一跃成为国内灯具业的龙头老大。

但是,赚了大钱后,三个合伙人对雷士照明未来的发展方向产生了分歧。不满足于国内第一的吴长江,希望把公司规模进一步做大做强,也就是要把这几年赚的钱继续进行扩大再生产,扩大投资,扩大宣传。而另外两位合伙人却不这么认为,他们觉得先把钱落袋为安更稳妥,想着分红。虽然雷士照明能有今日的辉煌,主要是吴长江的功劳,但是当初三个人合伙的时候,吴长江的出资是45万,占股45%,杜刚和胡永红各出资27.5万,两人合计占股55%,超过了吴长江的45%。于是,另外两位股东联合起来针对吴长江,使得吴长江无计可施,最终吴长江只能妥协,答应向其他两位股东分配股份,最后,三人的股份占比分别为33.4%、33.3%和33.3%。本来当初吴长江占比45%就已经是一个败笔,存在很大的隐患,但没想到的是,吴长江不但没有吸取教训,采取其他方式提升自己的控股权,反而进行了妥协,进一步稀释了自己的股份。

这样类似等边三角形的股权结构,显然是极其不稳定的。果不其然,没过多久,另外两个两位股东就再次联合起来针对吴长江,这一次他们更狠,直接要求吴长江出局,作为交换条件,他们愿意给吴长江支付一笔8000万元的一次性补偿。所有人都知道,雷士照明能有今天,主要是吴长江的功劳。所以,在吴长江被其他两位股东逼宫的消息传出后,全国200多个供货商、经销商,以及雷士自己的中高层管理人员都不干了,因为没有了吴长江,雷士也许就没有了未来,他们的生计就成了问题。

眼看所有人都支持吴长江,其他两位股东也很无奈,最终达成的协议是,吴长江给其他两位股东每人8000万,其他两位走人,这样,吴长江就实现了对雷士照明100%的控股。这是雷士照明的第一次股权之争,虽然这次是以吴长江的胜利告终,但是,1.6亿元的现金支出,却让雷士和吴长江一下子捉襟见肘,没钱了,于是只能寻求从别处融资,而这也为雷士照明和吴长江的第二次股权之争埋下了隐患。

据称,吴长江最初找的是联想集团的柳传志,柳传志被称为教父,当时很多企业家有困难都找他帮忙。在柳传志的协调下,叶志如借给雷士200万美元,但后来,这笔债权转成了股权,直接成为了雷士的股东。同时,亚盛投资、“涌金系”、优势资本等投资大佬又联合出资994万美元给雷士,从而获得了雷士30%的股权。再后来,软银赛富向雷士投资了2200万美元,持股比例达到35.71%。100%控股雷士没多久的吴长江,股权再一次被大幅稀释。

而到了2008年,吴长江想要收购世通投资,不得不再次融资,此次,高盛向雷士出资3656万美元,软银赛富再次出资1000万美元。至此,软银赛富的股权占比就超过了吴长江,成了第一大股东,吴长江退居第二,高盛位列第三。此后,雷士又经历了2010年5月在香港资本市场上市,2011年7月,雷士又引入法国施耐德电气,其股权结构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吴长江所占股份一点点减少,直到有一天,吴长江彻底失去了雷士照明的控制权。

这一天是2012年的5月25日,当天,吴长江突然宣布因所谓的“个人原因”辞去雷士照明的一切职务,正式出局。这是吴长江和雷士照明的第二次股权之争,这一次,以吴长江的失败而告终。

但耐人寻味的是,新一任董事长是软银赛富的阎焱,新一任CEO则是来自施耐德的张开鹏。此时人们才恍然大悟,更有传闻称,之前那些投资机构,只不过是通过高超的手段,让吴长江落入资本的圈套,他们的目的不是帮助吴长江,而是想直接占有雷士,雷士照明就好像是个唐僧肉,谁都想来吃一口。

作为创始人的吴长江,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彻底输掉,他还有一大批忠实的老部下和广大经销商,大家同情吴长江的遭遇,更不满资本骗局,对通过资本运作挤走创始人的行为感到不耻。于是他们拒绝接受新的领导层,要求吴长江回归,在遭到拒绝后,于2012年7月开始罢工,8月份,雷士的核心供货商也停止向雷士继续供货,以此向雷士的董事会施压。但董事会在吴长江回归问题上的态度依然非常强硬,双方僵持不下。

此时,又一个重要人物出现了,他就是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王冬雷。在吴长江与雷士新高层斗得不可开交、无暇他顾之际,王冬雷趁低不断吸纳雷士照明的股份,到2013年4月,其所持股权已经达到27.3%,一跃超过软银赛富,成为雷士新的第一大股东。王冬雷也顺理成章的成为了雷士新的董事长,上演了一出螳螂捕蝉黄雀在后的真实剧目,成为笑到最后的赢家。

最开始,王冬雷是力挺吴长江的,并且通过向吴长江定向增发,让吴长江成为德豪润达的第二大股东,他也因此从吴长江手中两次收购雷士的股份,两人的关系看似非常好。由于王冬雷的强势介入,在离开雷士差不多1年之久后,吴长江重返董事会,先后被选为CEO和执行董事。但是,不要相信这个世界上有永远支持你的人,只要是合作,就会有意见分歧和利益之争。王冬雷也不是池中之物,他对雷士的发展有自己的想法,当与吴长江意见不一样的时候,就自然站在了吴长江的对立面,雷士的第三次股权之争上演了。

2014年8月,吴长江的执行董事和CEO等职务均被免,此时的吴长江已经彻底没有了反击的资本,因为当初为了寻求王冬雷的支持,吴长江把手中的股份多数都低价转让给了王冬雷,在雷士的话语权已降至1.71%,成为了无足轻重之人。雷士和吴长江的第三处股权之争,以吴长江彻底出局而结束。

但是,吴长江个人的悲剧却还没有结束,此后他被王冬雷曝出挪用资金和职务侵占等不法行为,2021年4月,吴长江在被羁押了6年之后,等到重审一审宣判,他被判有期徒刑10年,并要承担高达5.6亿元的赔偿金。

吴长江的遭遇是股权稀释导致恶果的典型案例,给我们广大的创业者很多启示。第一,创业之初就要对股权结构做出合理的安排,主要创始人必须做到绝对控股,创业初期哪怕是相对控股也是很危险的。吴长江就是一开始与别人合伙时,只有45%的相对控股权,导致对方联合的时候自己的控制权就会丧失。

第二,在企业的扩张过程中,一定要特别注意企业控制力的变动。通常来说,企业在扩张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要进行股权融资,引入新的投资者,但与之相伴的,则必然是股权的稀释,因此,创业者必须高度重视股权稀释过程中自己控制权的变化,融资并不是越多越好,融资的方式也有很多种,除了股权融资,债务融资也是不错的选择。

第三,可以通过一定的方式确定实际控制权。通常来说,企业的控制权有两种,一种是名义控制权,也就是股权占比,一种是实际控制权,也就是真正的投票权。很多企业家,比如像李彦宏、马云等,百度和阿里巴巴经过数轮融资后,他们的名义控制权已经大大稀释了,但是,他们很聪明,他们规定“同股不同权”,即自己的股票拥有10倍的投票权,这样的话,在关键时刻,就可以将名义控制权扩大10倍。但是,由于香港资本市场不允许有这种股权结构,所以百度和阿里巴巴等很多大公司都选择在美国上市。

第四,面对外部投资人的恶意控股等行为,一定要采取合法手段进行反击。当然,首先要尽量避免外部投资人恶意控股行为的发生,但由于疏忽等各种原因,不得不面对这种情况的时候,一定要冷静,寻求可靠伙伴帮助,寻求当地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的支持,寻求投资者和经销商的联合行动,或者与其他合作方进行股权置换,甚至可以采取“毒丸计划”,总之,有很多种方式,但唯一不能选择的就是违法的方式。吴长江正是不甘心被踢出局,采取了不合法的手段试图捍卫自己的实际控制权,结果被人抓住把柄、锒铛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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