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思萌(【喜报】|尧都区检察院一则涉未案件入选全省典型案例)

最后更新 :2023-03-05 21:49:32

临汾尧检

【喜报】|尧都区检察院一则涉未案件入选全省典型案例

少年强则国强,少年进步则国进步。少年儿童是祖国的希望,民族的未来。落实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守护“少年的你”,关系到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社会和谐稳定。尧都区检察院始终关心少年儿童健康成长,让他们向阳而生,为他们保驾护航。

近日,山西省检察院发布“携手落实‘两法’,共护祖国未来”典型案例,尧都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依法督促区教育科技局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

典型案例四

临汾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依法督促区教育科技局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行政公益诉讼案

——诉前检察建议助推强制报告制度落实筑牢校园安全“防火墙”

一、基本案情

临汾市某区一中学校发生一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学生)利用晚自习课后时机,对两名未成年女同学实施性侵犯罪。后来,被害人向学校报告了相关情况,学校未在第一时间报告。某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校园性侵案件过程中发现,这起刑事案件暴露了校园安全管理职责落实不够到位问题。某区教育科技局作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校园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未能有效督促辖区内中小学校严格落实校园强制报告、预防性侵害等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危及众多未成年学生校园成长安全,不利于校园保护,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犯。检察机关在依法指控犯罪的同时,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立案调查工作。

二、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一)调查核实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某区人民检察院发现该公益诉讼线索后,着手开展公益诉讼调查核实,派员到案发中学实地调查犯罪现场,核实校园安全“人防、技防、物防”以及调查校园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建设落实情况,并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开展了对辖区内各中小学校落实校园强制报告制度情况专题调查工作。向公安机关核实了辖区内近年来有关中小学校报告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线索情况,走访了多家中小学及幼儿园的分管校园安全负责人、区教科局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调查发现,案发中学既未落实强制报告制度,也未将预防性侵教育纳入安全教育课程,未建立有效预防性侵害工作制度,校园安全管理存在严重漏洞。区教科局作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强制报告等校园安全管理制度的宣传贯彻落实监督管理不到位,辖区内多所中小学存在对强制报告等安全管理制度执行、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严重危及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后,2022年3月15日,某区人民检察院向区教科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就加强辖区内学校、幼儿园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相关机制,加强学校寄宿安全管理,严肃追究问责等方面提出意见,督促该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二)区教科局整改回复。某区教科局收到立案决定书和检察建议书后,立即进行了专题研究,安排调查核实并下发《督办函》,责令案发地联校成立调查组,对所属涉案学校发生校园性侵害事件后未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的情况开展专项调查,同时该局督查组再次谈话问询相关人员,对事件进行详细核查。同年5月5日,区教科局向检察机关回复了相关整治情况:一是对涉案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年内取消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取消校长、分管领导年内评先受奖、晋职晋级的资格。二是进一步强化辖区内落实校园安全工作责任制,提出整改落实措施,包括明确安全职责,部署开展专项整治;组织开展专题学习,确保制度落实;完善管理机制,强化家校共建;开展隐患排查,强化寄宿管理;开展专题教育,提升自护能力;发挥专业作用,加强督导检查。某区人民检察院持续跟进监督,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并联合区教科局在辖区各学校开展了以强制报告、预防性侵害为主题的法治教育。

三、典型意义

未成年人犯罪或者遭受侵害的刑事案件背后,往往存在社会治理方面的问题。学校内发生性侵案件主要原因是“一号检察建议”落实不到位,学校预防性侵工作制度不健全,校园强制报告制度落实不到位。检察机关在审查办理刑事案件同时,依法主动开展公益诉讼调查核实,通过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履行对辖区内中小学校落实校园安全管理制度的监管职责,加大对问题学校的问责力度,强化强制报告、预防性侵等校园安全制度的建设和落实工作,避免此类案件的再次发生,有效促进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

? 供稿单位|办公室 ?

尧都区人民检察院宣

? 编审|刘 伟

? 作者|孙思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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